关于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培养受助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,使他们在实践活动中增长社会实践经验、锻炼提升实践能力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奉献精神,现学校将组织受助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感恩祖国 服务他人
二、活动时间
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
三、活动对象
2025年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筑梦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学生(包括所有享受退役复学资助政策的学生)。
四、活动目的与任务
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,为大学生特别是受助学生提供服务社会的平台,增强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,厚植学生的爱国情怀,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。
五、活动要求
(一)志愿活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开展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,认真组织开展活动,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,将资助工作与志愿服务工作相结合。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及学院特色,通过组织环保志愿活动、助残志愿服务、敬老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公益志愿活动,服务他人,传播正能量。
(二)北海校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,必须参加2次以上(包含2次)志愿服务活动(学生可参加集中或者分散,但必须参加2次以上,对于未参加2次的,学院需统计上报),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需向学院递交情况说明。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受助学生需在2026年4月22日—4月28日完成志愿者注册。(详见附件1)
(三)志愿服务活动场地、形式、次数不限,学生工作部(处)将给予每学院活动经费支持,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活动的交通费用、开展志愿活动所需物资道具费用等。经费使用实报实销,请二级学院秉持节约原则,依据活动规模和内容合理规划开支,杜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和非必要支出。经费申请不超过1000元,超出部分由各学院自行承担。请各学院将活动经费明细及发票在活动结束后送至南校区体育馆1楼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届时进行严格审核后进行报账。
六、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
(一)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,上交以下材料
1.XX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策划书(电子版)(附件2);
2.XX学院志愿者活动参与情况统计表(电子版)(附件3);
3.志愿活动开展情况推文文稿(包含图片或视频);
4.XX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明细(附件4)及发票(电子版、纸质版);
(二)材料上交要求补充说明
1.各学院需在每项活动开展前2-3天将活动开展时间、地点报备学生工作部(处)秦瑞雪老师;
2.各二级学院根据参与人员情况进行统筹,如进行多项志愿活动,每一项活动都需要提交以上材料;
3.以上材料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格式严格审查,检查无误后,电子版材料以“XX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材料”命名,于2026年5月22日前打包发送至秦瑞雪老师邮箱:709994052@qq.com;纸质版材料交南校区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1室。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
2026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