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、缓考、加修、重修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来源: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责编: 郭建威 发布时间:2021-10-15 浏览量:2

学校各部门单位
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及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,校对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、缓考、重修管理办法(北艺办〔2014〕33号)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附件: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、缓考、加修、重修管理办法(修订)

 

 
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   

20211015